
大同技術學院時尚造型設計系系學會組織章程
民國104年10月01日編訂
第壹章 總則
第 一 條 聯絡同學之感情、砥礪學習、及培養互動合作之
精神,特創設「大同技術學院時尚造型設計系系學
會」。(以下簡稱系會)
第 二 條 系會會址設於「大同技術學院時尚造型設計系」。
第貳章 會員
第 一 條 校應用時尚系之學生均為正式會員。
第 二 條 員均得遵守會章、服從決議、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第 三 條 員均有選舉、罷免、及參加學會活動之權力。
第 四 條 員於畢業、轉系、休學及退學等情形發生時,自動
喪失會員資格與權力。
第參章 組織與職權
第 一 條 會長
一、代表學會參加系務會議以及校內外相關會議及各
項活動。
二、活動策劃、分工、監督、審核。
三、召開、主持會議。
四、監督學會幹部成員
五、代表本系同學出席學校召開所有相關會議
第 二 條、副會長
一、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。
二、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,代理會長職務 。
第 三 條、秘書
一、協助鄭、副會長辦理各項事務。
二、會議記錄、資料整理、保存、管理。
三、會長及副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,代理正、副
會長職務。
第 四 條、活動組
一、活動之策劃、執行。
二、活動資料整理。
第 五 條、公關組
一、活動之對外宣傳、邀請及接待師長、活動招待。
二、尋求活動的合作對象、贊助對象。
三、調整、審核各項活動預算。
四、建立校內各系會及學生自治會之間良好互動關係。
五、與各大專院校相關學會之聯繫及交流。
第 六 條、總務組
一、學會財產管理、添購、查核。
二、出納作業、核對帳目、帳目整理、登陸存檔。
三、調整、審核各項活動預算。
四、每次活動作財產狀況簡報。
五、產公務收納及管理。
第 七 條、美宣組
一、設計活動之邀請函、宣傳海報以及活動場地布置
第 八 條、文書組
一、活動所需的相關資料的文書整理並且保存備份。
(含照片、錄音、錄影)
二、經營網站建設與管理。
第 九 條、機動組
一、活動中相關機動事物
二、租借活動、道具還清
第肆章 會費
第 一 條 學會會費於新生入學時繳交(費用4000元整,收費
時間視狀況而訂定日期)如有系會活動斟酌狀況另
受取經費補貼。
第 二 條 轉學或休學之本系學生,可辦理退費。
(按照年級比例)
第伍章 經費
第 一 條 學會經費有會員繳交會費、學校補助金。
第 二 條 一切經費由學會之總務管理,並由會長及學會指導
老師審核之確認,即可做收支動作。
第 三 條 學會成員通過會員大會共同監察經費之使用,如有
不明白經費事宜,立即通報會長及各幹部,招開幹
部會議。
第陸章 財產
第 一 條 學會財產,造冊保管,並列入移交。
第 二 條 會費經由會長簽署同意後皆有權借用器材。
(財產)
第柒章 開會
第 一 條 學會開會由會長召集,秘書發布開會通知,公管
組通知聯絡。
第 二 條 會議經簽到並由秘書做成會議記錄。
第 三 條 小組會議及幹部會議之紀錄交副會長核閱後轉交
秘書存檔。
第 四 條
一、會員大會招開前,將預算及各項活動計畫,提出書
面報告並於會議公佈之。
二、學會幹部均出席會員大會,報告相關業務並接受
質詢。
三、學會於預算案中提列準備金,並於決算中提出準
備金之使用說明系。
第 五 條
一、所有會議記錄,會計與秘書打成紙本再給予參與
會議之所有成員,簽名認可,即可存檔。
二、會議記錄簽名認可後,就可直接執行不得有議。
第捌章 附則
第 一 條 學會得聘本校師長及社會賢達擔任顧問。由本系
系主任選本系科教教師擔任,並請學務處核備之。
第 二 條
一、幹部交接時,應將印信、財產、工作紀錄、帳冊
及其他各類檔案資料,清楚轉交下屆幹部,若有交
接不清之事,得追究其責任。
二、學會於籌辦活動時各班班代必須出席會議以傳達
學會宣布事項。
第 三 條 幹部之選舉及停職
一、會長與副會長必須搭檔參選。學會幹部由會長、
副會長協商任命之。
二、學會改選時間視情況而訂定時間。
三、新任會長於交接前須與前任會長共同參與集會,
並協助擬定新年度之活動計畫。
四、會長及副會長任期乙年,得連選連任乙年為限。
五、學會幹部有違反國家法律或校規之行為者,經法
定程序確認後,則由會長報告幹部會議後,即行
停職。
六、學會各幹部罷免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聯署得
提出罷免案,經學會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
通過罷免案。
七、罷免幹部後,當會長及幹部必須在一個月內舉行
新任幹部選舉。
八、學會幹部改選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得提
出改選案,經學會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
過改選案。
九、改選提案需提出改選原因,即可進行連續手續。
第 四 條 學會組織章程經系學會會員大會通過後,陳學系
主任及學務處核准後公告實施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