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尚造型設計系
Department of Fashion Styling & Desig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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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學年度
大同技術學院時尚造型設計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104年10月01日編訂 第壹章 總則 第 一 條 聯絡同學之感情、砥礪學習、及培養互動合作之 精神,特創設「大同技術學院時尚造型設計系系學 第 二 條 系會會址設於「大同技術學院時尚造型設計系」。
第貳章 會員 第 一 條 校應用時尚系之學生均為正式會員。 第 二 條 員均得遵守會章、服從決議、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第 三 條 員均有選舉、罷免、及參加學會活動之權力。 第 四 條 員於畢業、轉系、休學及退學等情形發生時,自動 喪失會員資格與權力。
第參章 組織與職權 第 一 條 會長 一、代表學會參加系務會議以及校內外相關會議及各 二、活動策劃、分工、監督、審核。 三、召開、主持會議。 四、監督學會幹部成員 五、代表本系同學出席學校召開所有相關會議 第 二 條、副會長 一、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。 二、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,代理會長職務 。 第 三 條、秘書 一、協助鄭、副會長辦理各項事務。 二、會議記錄、資料整理、保存、管理。 三、會長及副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,代理正、副 一、活動之策劃、執行。 二、活動資料整理。 第 五 條、公關組 一、活動之對外宣傳、邀請及接待師長、活動招待。 二、尋求活動的合作對象、贊助對象。 三、調整、審核各項活動預算。 四、建立校內各系會及學生自治會之間良好互動關係。 五、與各大專院校相關學會之聯繫及交流。 第 六 條、總務組 一、學會財產管理、添購、查核。 二、出納作業、核對帳目、帳目整理、登陸存檔。 三、調整、審核各項活動預算。 四、每次活動作財產狀況簡報。 五、產公務收納及管理。 第 七 條、美宣組 一、設計活動之邀請函、宣傳海報以及活動場地布置 第 八 條、文書組 一、活動所需的相關資料的文書整理並且保存備份。 二、經營網站建設與管理。 第 九 條、機動組 一、活動中相關機動事物 二、租借活動、道具還清 第肆章 會費 第 一 條 學會會費於新生入學時繳交(費用4000元整,收費 第 二 條 轉學或休學之本系學生,可辦理退費。 第伍章 經費 第 一 條 學會經費有會員繳交會費、學校補助金。 第 二 條 一切經費由學會之總務管理,並由會長及學會指導 第 三 條 學會成員通過會員大會共同監察經費之使用,如有
第陸章 財產 第 一 條 學會財產,造冊保管,並列入移交。 第 二 條 會費經由會長簽署同意後皆有權借用器材。
第柒章 開會 第 一 條 學會開會由會長召集,秘書發布開會通知,公管 第 二 條 會議經簽到並由秘書做成會議記錄。 第 三 條 小組會議及幹部會議之紀錄交副會長核閱後轉交
一、會員大會招開前,將預算及各項活動計畫,提出書 二、學會幹部均出席會員大會,報告相關業務並接受 三、學會於預算案中提列準備金,並於決算中提出準 第 五 條 一、所有會議記錄,會計與秘書打成紙本再給予參與 二、會議記錄簽名認可後,就可直接執行不得有議。
第捌章 附則 第 一 條 學會得聘本校師長及社會賢達擔任顧問。由本系 第 二 條 二、學會於籌辦活動時各班班代必須出席會議以傳達 第 三 條 幹部之選舉及停職 一、會長與副會長必須搭檔參選。學會幹部由會長、 二、學會改選時間視情況而訂定時間。 三、新任會長於交接前須與前任會長共同參與集會, 四、會長及副會長任期乙年,得連選連任乙年為限。 五、學會幹部有違反國家法律或校規之行為者,經法 六、學會各幹部罷免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聯署得 七、罷免幹部後,當會長及幹部必須在一個月內舉行 八、學會幹部改選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得提 九、改選提案需提出改選原因,即可進行連續手續。 第 四 條 學會組織章程經系學會會員大會通過後,陳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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